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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建设处综合管理科工作职责 第一条 协助处领导处理好日常行政事务管理和部门绩效考核工作,监督、检查部门工作人员对工作职责和各项规章制度及有关决定的执行情况。 第二条 负责对接收的征地、新建工程、改扩建工程、修缮工程等相关文件、重要资料的归档管理 作,负责城建档案馆和校档案馆工程及日常档案的移交工作。 第三条 负责新建工程的立项报批及有关手续办理。学校各类维修项目的立项论证和申报。 第四条 负责所有工程(含维修)建设项目从设计、勘察到施工的招标文件的编制、发布及组织招投标(采购)工作;负责大宗设备、材料的招投标(采购)工作。 第五条 负责组织各类工程(含维修)合同的起草、签订。 第六条 负责工程项目从方案到施工图设计的组织工作。 第七条 负责新建工程的报建手续办理。 第八条 负责组织对各类工程投标单位的考察,形成考察报告并向领导汇报考察情况。 第十三条 负责部门文秘工作,做好各类工作计划、总结、纪要、简报等文字撰写工作。 第十五条 负责部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及卫生防疫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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