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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t365在线官网登录基本建设项目合同管理细则

2018年04月12日 22:09 规建处 点击:[]

成工院规建2016〕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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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建设项目合同管理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基本建设项目合同管理工作,规范合同管理行为和流程,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以及《bat365在线官网登录基本建设管理办法》、《bat365在线官网登录合同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述合同,是指在学校基本建设中,以“bat365在线官网登录”名义签订的各类基本建设项目合同、协议、补充协议和合同补遗等,具体包括施工合同,材料、设备等货物采购合同,勘察、设计、监理、检测、咨询等服务合同。

第三条 基本建设项目合同的订立和履行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持平等互利、协商一致、诚实守信的原则,严格按照合同约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确保学校的正当权益,任何部门不得利用合同损害学校利益或牟取私利。

第四条 规划建设处作为学校基本建设负责部门,具体负责基本建设项目合同文本的起草、拟定、送审、报批、归档及履行等工作。

第二章 合同签订

第五条 合同签订一律采用书面形式,严禁口头协议和非正式书面协议,有关修改合同的文书、图表、传真件等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国家规定采用标准合同文本的必须采用标准合同文本。校内招标项目,应按招标文件中约定的合同格式和条款签订。

第六条 合同应以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基建工程合同范本及相关法律为基本依据。不得订立背离招、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第七条 合同内容应包括合同双方名称、标的、数量、承包方式、履约方式及期限、技术规格要求、安全质量要求、合同金额及付款方式、结算方式、验收方式、质保、履约担保、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方法等主要条款。

第八条 规划建设处应在合同签订前收集、整理合同对方当事人提供的营业执照、主体资格、经营范围、资质证书、履约能力、资信情况、委托代理等相关证明文件并保存。

第九条 重要项目的合同,规划建设处应组织计财处、审计处与拟签约单位进行合同谈判。

第十条 合同初稿编制完成后,规划建设处负责审核合同条款与招标文件是否一致;质量、工期、进度、安全、文明施工等条款是否明确;施工组织设计、合同执行计划是否合理,是否满足项目建设目标;技术方案、设备、材料选型是否合理、优化;合同内容与谈判或招投标文件不一致的问题是否解决;合同条款是否完整、规范;审核合同价款、调价方式、结算方式、付款方式等条款是否正确、清楚;竣工资料的报送时间、质量要求、约束办法等,会同学校法律顾问审核合同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合同条款是否合理;合同双方权利义务是否明确、清楚等。

第十一条 合同签订实行会签审查制,任何合同均须按照附表1《bat365在线官网登录基本建设项目合同会签单》,基建、财务、审计等部门签审完成后方可订立,重要合同应提交学校党委常委会或校长办公会审议。会签部门的会签时间原则上不超过5个工作日。

第十二条 基本建设项目合同由校长或授权副校长签字并加盖学校公章。重要基建项目合同应经学校法律顾问审查。

第三章 合同履行及变更

第十三条 依法订立的合同应严格履行,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

第十四条 合同签订后,合同价款支付办法及流程如下:

(一)合同款项支付依照合同约定、《bat365在线官网登录基建管理办法》、《bat365在线官网登录基建项目资金支付管理办法》规定执行。由规划建设处提出申请,计财处审核,经学校主管基建和财务校长审批后,由计财处支付。

(二)项目竣工结算审计后,如结算金额超过合同金额,规划建设处梳理超支的原因,经相关部门签审后,按程序报学校审议,作为计财处尾款拨付的依据。

第十五条 合同签订后,规划建设处组织相关人员学习合同文本,进行合同交底;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检查和督促合同的履行,随时掌握合同履行的动态,并将合同履行情况定期报告学校分管基建校领导。

第十六条 合同变更是指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改变。合同变更应遵循下述要求:

(一)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单方面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确需变更或解除的,应当经各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协议。

(二)合同变更,视同新合同,必须按照合同会签审查制履行手续。合同的变更均应签署补充协议,并根据原合同约定的费用计算原则确定变更费用。

(三)对于特殊情况下合同的解除和终止,必须及时办理合同解除、终止手续,规划建设处做好终止记录,收集履行合同过程中所有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做好经济往来和结算工作,办理解除合同的手续,保存好相关资料。

第十七条 合同变更实行分级审批制,并说明变更的提出单位、原因、以及对工程造价的影响:

1、单项估算金额20万元(不含20万元)以下的变更,由分管校领导确定;

2、单项估算金额20万元(含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不含50万元)的变更,由校务会确定;

3、单项估算金额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的变更,由学校党委常委会确定。

第十八条 工程索赔与反索赔。

(一)工程索赔是指由于工程承包商非自身原因发生合同规定之外的额外工作或损失,所要求进行的费用和时间的补偿。发生索赔的原因包括但不限于:工程范围变更、工程延期、施工现场变化、加速施工、业主违约、合同缺陷等。索赔方在索赔事件发生后的约定期限内不行使索赔权的,视为放弃索赔权利。

规划建设处在接到承包商的索赔要求后应在规定的时效内组织评议,指出其不符合合同条款的地方,使其索赔要求被全部否定或去除索赔计价中不合理的部分,从而合理压低索赔金额。其评议应经规划建设处、审计处、跟审单位(如有)同意报主管校长批准后用书面形式送达对方。

(二)工程反索赔就是利用合同条款赋予的权利,对承包商违约的地方提出索赔要求,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工程反索赔包括因承包商原因造成的工程拖期、施工缺陷且未完成修补、其他因承包商过失造成业主经济损失等三种情况。

反索赔由规划建设处提出,经审计处、跟审单位(如有)同意报主管校长批准后用书面形式送达对方。

第四章 合同档案管理

第十九条 合同应按照基建档案管理规定进行归档管理。合同签订后,分送计财处、审计处备案;乙方单位和政府主管部门需要备案的合同,由规划建设处负责分发或报送。

第二十条 规划建设处应当加强合同基础资料的管理工作,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建立健全合同基础资料台账和档案。

第二十一条 合同基础资料包括合同签订前产生的、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合同纠纷发生后产生的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当事人的资信资料、从业资格要求的相关证书、来往函件、数据电文、招投标文件、合同、补充合同、会议纪要、来往函件的签收单据、合同评审表(记录)、合同会签表、合同登记表、财务结算凭证、起诉状、答辩状等。

第二十二条 合同基础资料应当在合同履行完毕或纠纷处理完毕后30日内,系统整理,统一编号,装订后归档。合同档案目录顺序为:合同会签单,合同正本、副本及附件,补充协议,合同签订、履行、变更的信函、电报、图表、视听资料及其有关文书,合同批准文件,公证、见证文书等。

第二十三条 合同由规划建设处负责统一编号管理。合同编号规则为:4位年号--流水号。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细则自颁布之日起施行,由规划建设处负责解释。本办法实施后有效期内遇有国家、地方新颁布法律、法规、行政规章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从其新法律、法规、行政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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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规划与基本建设处

2016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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